区文化馆召开2017年第三季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学习宣传专题会
近日,高明区文化馆召开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学习宣传专题会,区文化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学习交流。会议上公布了法律实施细则,区文化中心主任李文清针对法律条例做出了详细解读。
会上,李文清主任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的细则进行了讲解。从高明区文化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方面,阐述了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出台的重要意义,从多个方面对法律进行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,深入浅出进行解读。提出要在全馆兴起学习宣传热潮,做到法律条文入脑入心、法律精神深入灵魂,更加自觉地担负起依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任。
会上,全馆干部职工也结合各自岗位工作实际情况,从各自工作职能角度出发,对馆文化推进方面存在的情况,以及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推进工作进行了发言,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于 3月1日正式实施,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、全局性、基础性的重要法律。它实现了文化法治建设的历史性突破,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,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、不错位、不缺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,为更好地促进广大群众参加公共文化活动,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。
结合日常开展的群众文化工作,区文化馆将学习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,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:
1.通过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,根据学习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了文化馆的培训制度、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服务制度等各项制度并上墙公示。
2.落实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广告画并张贴上墙、排放在一楼大厅显要位置,让来馆群众充分了解。
3.提高了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学习意识,对群众的服务水平有了新提升。
4.完善了全国创文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并上墙公示宣传,致力于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内容,通过润物无声的宣传方式让核心价值观深植人心,营造出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,助力高明文明创建之路。
5.协调配合好各种文艺比赛工作。
6.积极开展好百团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。
区文化馆将继续推动依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,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,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。